华盛顿(美联社)-最高法院将于周一再次处理平权法案的问题,这是六年来的第二次,但保守派多数派现在普遍预计将结束在高等教育招生中使用种族因素。

这将是最高法院的一个重大转变,该法院于1978年首次裁定支持招生中的平权行动政策。关于肯定行动的早期案例都有一个名字:Bakke, Grutter, Gratz和Fisher。

在周一涉及北卡罗来纳州和哈佛大学的案件的辩论中,这些名字可能被用作他们所代表案件的简称。但他们背后有真实的人。

看看自从最高法院让他们的名字成为高等教育种族问题的代名词以来,他们都做了些什么:

加州大学诉巴克案,1978年

艾伦·巴克(Allan Bakke) 30多岁时申请了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Davis)医学院。遭到两次拒绝后,巴克提起了诉讼。他说,学校决定在100名学生中为少数族裔学生预留16个席位,这是对他作为白人的歧视。最高法院同意了他的说法,并命令他认罪。但最高法院允许将种族作为录取的一个因素,前提是这是对申请人整体评估的一部分。巴克1982年毕业,在明尼苏达州做了多年麻醉师。自从他的案子以来,他一直远离聚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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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utter v. Bollinger, 2003

芭芭拉·格拉特是密歇根州居民,1996年申请了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格鲁特是白人,他的平均绩点为3.8,但被拒绝了。她以歧视为由提起诉讼,声称学校的政策给了某些少数族裔学生明显更大的录取机会。最高法院以5票赞成、4票反对的结果裁定,该法学院的招生政策将种族作为录取的一个因素,并不违法。该决定允许在招生中继续使用种族因素。

本案中的“布林杰”是李·布林杰(Lee Bollinger),他是以该校时任校长的身份被起诉的。现任哥伦比亚大学校长的布林杰最近告诉记者,他对当前案件的“结果”感到“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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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tz v. Bollinger, 2003年

格拉特案的另一起案件涉及詹妮弗·格拉茨(Jennifer Gratz),她是一名被密歇根大学拒绝录取的白人女性。与格拉特不同的是,格拉茨打赢了官司。最高法院认为,该校的本科招生制度存在缺陷,因为它过于依赖种族。

由于平权法案仍然存在,格拉茨感到沮丧,于是在密歇根州通过提案2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提案结束了州立大学招生中基于种族的偏好。这项禁令在上诉到最高法院的过程中幸存了下来。格拉茨后来和丈夫在佛罗里达州开了一家小啤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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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舍尔诉德克萨斯大学案,2013年和2016年

阿比盖尔·费舍尔曾两次在最高法院成名。费希尔是白人,2008年被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拒绝后提起诉讼。她是一名大提琴手,还参加过数学比赛,做过志愿者工作,毕业时的成绩接近班上前10%。她认为这所大学的政策因种族而歧视她,违反了宪法。

她的第一个最高法院案件没有结案。三年后,当她的案子回到法院时,法官们以微弱优势裁定支持学校使用平权法案。然而,由于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大法官去世,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法官被回避,只有七名法官对此案做出裁决。

费舍尔称自己是一个“内向的人”,2012年毕业于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在金融行业工作,但她并没有放弃平权法案问题。现年30多岁的她是“学生公平录取”组织的领导人之一,该组织曾将北卡罗来纳大学和哈佛大学的案件提交给高等法院。该组织的负责人爱德华·布鲁姆(Edward Blum)曾是一名股票经纪人,他也为费舍尔的最初案件和最高法院其他基于种族的案件提供了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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