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司法部辩称,上诉法院应该推翻任命一名特别负责人审查联邦调查局在8月搜查前总统特朗普住所期间查获的1万多份文件的裁决。

在提交给第11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份文件中,司法部(DOJ)驳斥了一家下级法院对特朗普有利的裁决,以及这位前总统的论点,即他应该有第三方来审查在海湖庄园收集的证据。

“毫无争议的记录表明,搜查是完全按照司法授权的搜查令进行的,没有侵犯原告的权利——更不用说对他们的‘无情的漠视’了。原告未能履行他的责任,以确定被扣押记录的任何必要性——事实上,其中相当一部分甚至不是他的——或在没有这些记录的情况下确定任何不可弥补的伤害,”司法部在其简报中写道。

此前,司法部在第11巡回上诉法院赢得了最初的一场斗争,该法院同意从特别总审查中提取约100份机密记录。该意见还表明,佛罗里达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艾琳·坎农(Aileen Cannon)首先任命了一份特别总审查记录是错误的。

司法部表示,特朗普没有进行示威,坎农也没有充分权衡法院对联邦调查施加限制之前所必需的法律测试的各个方面。司法部表示,这包括官员们是否“无情地无视”某人的权利,以及他们是否会因未能归还财产而受到“无法弥补的伤害”——特朗普都无法为这两种情况辩护。

这份简报重申了司法部最初向地区法院传达的许多论点——特朗普不能使用行政特权来阻止现任行政部门的职能,他无权要求将总统记录作为个人财产。

但它也提出了更有力的理由,说明为什么需要这些机密和非机密记录来协助调查。

司法部详细说明了非机密记录,以及机密记录与之混在一起的方式,本身就是证据。

“非机密记录上的日期可能在政府的调查中被证明是强有力的证据。例如,如果任何记录与带有分类标记的记录在原告任期之后混合在一起,则可以证明这些材料在原告离开白宫后继续被访问,”司法部写道。

“简而言之,与带有分类标记的记录一起存储的非机密记录可以确定谁应负责未经授权保留这些记录,记录创建或访问的相关时间,以及谁可能访问或看到了这些记录,”该部门继续说道。

司法部还指出,特朗普声称他可能已经解密了记录,这不是司法部权衡的任何罪行的核心问题,并指出“然而,在他无数的文件中,原告从未真正表示——更不用说提供证据了——他解密了任何缴获的记录。”

政府还重申了为什么它认为特朗普没有任何记录的权利。

“原告不能援引行政特权来阻止行政部门审查和使用自己的记录,”司法部写道。

“类似地,任何对行政特权的主张都将针对‘以其名义行使特权的行政部门’。”

政府还驳斥了特朗普的说法,即根据《总统档案法》,一些记录可以被视为他的个人财产。

司法部写道:“这种说法是可疑的,尤其是因为如果总统可以简单地将他所有的官方记录都指定为‘个人’记录,那么《公民权利法案》的整个目的就会失败。”

“原告显然无权仅仅因为证据在被没收时属于他而要求返还证据。如果是这样的话,全国的证物室很快就会被清空。”

更新于下午6时08分